教龄津贴首次调整,退休教师为何无缘受益?
在第42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,教龄津贴即将调整的消息让众多退休教师感到紧张——他们为教育事业付出了整整一生,这次能否也获得相应的待遇提升?教育部于2026年9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确认,将会建立一套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联动机制,并对教龄津贴进行调整。这是41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推动教龄津贴标准的改变。然而,对退休教师而言,答案却是明确的:他们无法与在岗教师一样享受这次调标的财政红利。
教龄津贴自1985年设立以来,就并非作为一种普惠的福利,而是被视为在岗教师的岗位津贴。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与劳动人事部当年发布的《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》(劳人薪〔1985〕40号)中明确说明,一旦教师离开教学岗位,该津贴将被立即取消。这一政策至今仍然有效,没有被修改或替代。这说明,教龄津贴的本质在于当前在岗身份,而非服务年限。一旦退休、调岗或离职,津贴立刻终止。
在2026年的发布会上,教育部的表态完全延续了这一逻辑,强调提标主要面向在岗教师,并未提及退休教师的任何待遇。各省至今的执行情况也十分一致。例如,河南自2019年7月起实施的新标准规定,教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10元,然而这一变化并未包含退休教师。吉林、四川等省后来跟进的调整,也同样只适用于在岗教师。
即使在地方执行中,也没有例外。2026年,浙江嵊泗县教育局在回应政协提案时,引用了劳人薪〔1985〕40号文件,直接否定了为退休教师按比例发放教龄津贴的提议,称此与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相悖。深圳坪山区则在更新民办教师待遇时,特意将“返聘的在职退休人员”排除在外,表明连返聘的退休教师也无法享受津贴,而未返聘的教师则更无可能。
至于有没有退休教师能够受益的情况,答复是有,但未必符合大家的期待。某些地方,在教龄和其他条件下,给予退休教师的非现金待遇,例如河北市规定,教龄满30年且保持教师资格的65岁以下退休教师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和地铁,虽然这与教龄津贴有关联,却并非津贴的现金形式,而是地方性的其他关怀措施。
对于已经退休的教师而言,教龄津贴的提升并不提供直接的经济利益。但教育部已明确强调将建立教龄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,各省的实施进度可能会有所差异,部分省份可能会先行试点,而后续是否会制定有关退休教师的非现金支持政策,仍有待观察。
对于关注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人来说,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两点:首先,要留意本省人社、教育和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。尽管很可能不会改变退休教师被排除在现金发放范围的基本状况,但如果地方有任何新的关怀政策,通常会在这些文件中有所体现。其次,应当关注“教龄相关待遇”和“教龄津贴”的区别。像河北的免费乘车措施,显然是对长期从教教师的非现金照顾,而不属于教龄津贴提升的范畴。
归根结底,教龄津贴自1985年设计以来,一直设定为“你在岗,我才发”的原则。这次提标调整的是津贴金额,并没有改变这一规则。尽管退休教师对于津贴提标的期待可以理解,但制度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,因此在现有框架下寻求现金红利,短期内看来确实没有希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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